2020年2月9日

恒洋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配合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指示要求,上海恒洋律师事务所将遵循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打赢这次疫情攻坚战。

一、关于恒洋所复工时间
     根据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上海恒洋律师事务所暂定于2月10日恢复工作,2月10日起,因办公楼所属南京西路街道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物业采取访客限制措施,暂无法在事务所内接待当事人,如当事人需与律师联系,请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联系有关律师,如有材料交接,可通过快递或预约在事务所办公楼外交接。


二、关于恒洋所律师办理案件有关情况
当事人的案件如有原定近期开庭的,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法院已采取延期开庭或线上开庭方式进行诉讼服务工作,如需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请及时联系承办律师。如当事人遇到刑事案件有关问题,请耐心等待律师与有关部门联系,根据本市公安部门通知,暂缓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


三、关于中和所的法律顾问单位
恒洋律师事务所的所有法律顾问单位,如遇到合同履行或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恒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的,请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相关律师联系,恒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将通过电话、网络等各种方式提供法律服务。